近日,为规范游艇海上休闲活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联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等部门结合海域实际和发展需要发布通告,划定了第一批平潭海域游艇活动推荐水域。 通告中的游艇指的是,自有或在实验区内从事游艇租赁业务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含具有机械辅助动力的帆艇),不包括普通客船、摩托艇、皮划艇、冲锋舟、无机械动力帆船以及长度小于5米的各类水上浮动设施。 根据通告,推荐活动水域为海坛湾、坛南湾水域,但不含游艇停泊水域与游艇航路。 通告明确,游艇活动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在甚高频通信频道上保持守听;游艇不得超过检验证书所记载的限制性条件航行(如有义波高、抗风等级等);当地气象预报蒲氏风力超过6级,能见度低于1千米时,所有游艇不得出海活动;游艇检验证书中注明具备夜航条件的游艇方可夜航,并遵守有关部门有关夜航的规定;活动期间,所有人员应穿戴救生衣,注意潮汐变化,保持游艇富裕水深,活动期间应加强瞭望,远离各类水上水下设施。(融媒体记者 黄莺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