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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平潭经发领域“开门红”“开门稳”实施细则发布
2024-03-19 16:01:47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为统筹做好实验区2024年经济工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近日,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联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经发领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是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其中,《细则》针对经发领域内“鼓励达限企业纳统入库”“加强产销对接、文旅推介支持”“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三项举措作详细介绍。

《细则》特别声明,申请奖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套取政府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款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奖补资格,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鼓励达限企业纳统入库

补助期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助对象:2024年首次纳入统计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奖励标准: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联系方式: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物处,0591—23163094

二、加强产销对接、文旅推介支持

补助期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补助对象:参加区外、境外展会的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企业

奖励标准: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费用50%补助,给予参展人员往返经济舱机票、火车票费用50%补助(每家不超过2人),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联系方式:限上商贸业-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物处,0591—23163094;规上工业-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处,0591—23163124

三、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

1.鼓励企业抓住春节、元宵等消费节点,举办“全闽乐购·跨年购”年货集市活动或直播带货活动,开展新春年货推介。

补助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

补助对象:举办活动企业需满足单场活动摊位数(9平方米标准摊位)应不少于100个(含100个);非标准摊位的,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

奖励标准:对实验区企业于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举办的“全闽乐购·跨年购”年货集市活动或直播带货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单家主体单场活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助2场活动,按照活动申报时间优先原则给予补助

申报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联系方式: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物处,0591—23163094

2.鼓励企业开展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

补助期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补助对象:实验区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期间,举办的“全闽乐购”家电专题促销活动的限上家电企业,单场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奖励标准:按不超过活动举办费用总额予以最高5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联系方式: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物处,0591—23163094

(融媒体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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