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实验区的不断发展,平潭旅游迎来爆发式、跨越式发展。其中,民宿行业也逐年发生着可喜的蜕变,但无证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无证经营意味着没有统一的政策和规定,民宿经营没有政策的保护便得不到保障。2018年前,大多的民宿从业者持观望态度,如今实验区在2018年印发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出“2.0版本”——《平潭综合实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简化民宿经营备案流程,还将权限下放至片区便民服务中心,由片区服务中心一口受理。还在犹豫什么,快给你的民宿办“身份证”吧。 制表:早点 申请条件 1.经营场地应符合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有关规划; 2.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3.房屋无安全隐患和无“两违问题”; 4.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之前,申请人应了解开设旅游乡村民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5.申请人填写完表格直接递交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或乡村民宿所属地分中心窗口,由行政审批局流转至所在片区、资源生态局征求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福建省旅游条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乡村民宿申请承诺备案 1.乡村民宿业主或乡村民宿经营者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登记表或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登记表并按说明填写相应内容; 2.申请人确知相关规定后,符合要求的持登记表、乡村民宿设计方案及所有一次性告之材料,直接递交至行政服务中心或乡村民宿所属地分中心窗口; 3.由行政审批局流转至所在片区、资源生态局征求意见; 4.由行政审批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出具申请综合审查意见; 5.符合条件+业主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 6.承诺备案后发放营业执照并加载乡村民宿经营备案二维码。 7.乡村民宿业主在现场核验通过后,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奖励扶持。 承诺期限: 受理:1个工作日; 流转给各部门:5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联合现场核验 1.申请人在承诺备案后90天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乡村民宿所在地分中心申请现场核验; 2.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属地片区(乡镇、街道)、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资源生态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通过的,允许开业经营,核验不合格的,申请人按照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申请现场复验; 3.申请人在承诺备案后180天内经二次现场核验仍未通过的,由行政审批局予以注销备案,从注销备案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诺期限: 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现场核验:10个工作日; 联合二次核验:10个工作日;(备选项) 综合汇总: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民宿备案指引 办理地点1: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民宿备案窗口(台胞台企服务中心30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23167111 办理地点2: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海坛分中心 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海坛分中心一窗通办窗口 联系电话:0591-62567756 办理地点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君山分中心 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君山分中心一窗通办窗口 联系电话:12345转君山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