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26号) ↓↓↓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不容松懈。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7月16日起,在现有18周岁以上市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开放12-17周岁人群和60周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尚未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 二、实验区12-17周岁人群疫苗接种时间安排 7月16日—7月31日:安排15-17周岁人群(含已毕业的初高三学生)的第一剂次接种; 8月1日—8月31日:安排12-14周岁人群的第一剂次接种和15-17周岁人群的第二剂次接种; 9月1日—9月30日:安排12-14周岁人群的第二剂次接种。 请以上人员在上述各时间段内如无特殊情况,暂勿离开平潭,等待统一接种安排。 三、实验区18周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时间安排 7月16日-8月9日:完成第一剂次的接种; 8月10日-8月31日: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四、我区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供应充足,设有协和医院平潭分院、区医院老院区、区中医院、流水卫生院、平原卫生院等接种点,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村(社区)、闽政通预约等方式,分时段有序接种。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