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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检察院发挥执行监督职能 让“老赖”不再逍遥法外
2021-04-14 10:37:22 黄珊 陈锦 黄宗煌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陈检察官,法院已经通知我去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4月6日,老民警陈某激动地告诉平潭检察院检察官陈捷亮。

非法占用农地

2021年1月,平潭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施某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施某民在明知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为了逃避被执行,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名下财产。

2016年,为满足实验区项目建设发展需要,政府对施某民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整治拆除,并先后两次补偿施某民及其他股东共计人民币242万余元。施某民不但没有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没有将这些钱项用于赔偿债权人,反而通过隐匿等方式,将补偿款转移到其儿子名下账户。

“我当时没有在家里,所以我叫我儿子施某朝去签的协议。我在法院有案件,这些钱里有一部分是其他股东的,如果钱打到我的账户会被法院冻结。”施某民说。

2019年8月,平潭人何某勇想经营砖厂生意,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一家旧砖厂的股东施某心、施某民等人,双方协商决定,何某勇每年以17万元租金向施某心、施某民等人租下该旧砖厂。其中,施某民占该砖厂18份股份中的5份,年分租金4万多元。

经平潭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施某民为规避法院执行,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累计隐匿转移股权、租金、经营权等收益近100万元,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

在犯罪嫌疑人施某民3起尚未履行的执行案件中,有两起是普通民间借贷,应缴纳执行款达115万元,另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引起了检察官陈捷亮的注意。事情还得从2002年开始说起……

2002年9月9日上午,施某民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途经平潭交警城关中队1号岗亭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陈某查扣。施某民心怀不满,遂于次日上午10时许,纠集了郑某燕等8人持刀、镀锌管等工具,雇乘二轮摩托车窜到1号岗亭殴打民警陈某。最终,施某民等人将正在执勤的陈某殴打致轻微伤(偏重),并砸坏岗亭门窗玻璃、电风扇等办公用品。作案后,施某民等人乘坐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某于案发当日住院治疗。

经判决,被告人施某民、郑某燕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医疗费18849.9元、法医检验费98元、护理费236.2元,共计人民币19184.2元。

2003年7月31日,陈某向平潭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施某民被判实刑且在监服刑,查无财产,被执行人郑某燕下落不明,法院不得不裁定中止执行。

这一中止就是近20年。

等来司法公正

2021年3月10日,平潭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施某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施某民明知自己有未执行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获取补偿款逃避法院执行,让儿子替自己去签协议,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陈捷亮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施某民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大为民办实事工作力度,针对三起执行案的执行活动监督结果,平潭检察院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在施某民被批准逮捕后,其家人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欠款。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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