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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平潭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2020-12-05 14:00:00 林小玉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季亚军  

全省率先!平潭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记者4日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实验区人民法院和实验区审批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是实验区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又一创新举措,有效地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强化监管效能。

《意见》指出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应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未填报的,应当在申报年报时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可作为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地址。

《意见》明确企业因填报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动未及时申请变更、或拒绝签收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除不可抗力等情形外,视为送达。采取直接送达的,以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原来企业注册登记的文书送达地址只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形式比较单一,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地址形式也出现变化,如集群注册地址等,一些注册地址有时会出现无法联系,接收不到文书等送达难情况,导致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事时有发生。”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邓浩说。

邓浩介绍,此次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将有力解决文书送达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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