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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医保个人账户可与家人共享
2020-07-04 09:48:10 林小玉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7月1日起,平潭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扩大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以下称“家庭成员”)使用。

“参加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或到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包括海坛分中心)的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创建。”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负责人林海燕介绍,其中,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创建人也将被默认为家庭共济账户第一支付顺序人。

据介绍,一个家庭共济账户成员上限为8人,成员包括创建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创建者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创建者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我觉得这个举措很好,我创建了共济账户后,家里老人在药店买药、医院看病,遇到个人账户金额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刷我卡上的钱。”市民林女士说。

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费用,家庭共济账户建立后,创建者与成员在就医、购药时产生的费用先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账户余额不足,再由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家庭成员共济关系可变更、取消,但不能重复建立,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调离工作岗位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家庭共济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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