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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外地疫情高发地区来岚返岚人员需14天隔离观察
2020-02-26 15:30:22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季亚军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验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第14号公告。公告具体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4号)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验区实际,经实验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外地疫情高发地区来岚返岚人员,一律安排到集中医学观察点落实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对拒不接受隔离的,由公安机关配合予以强制执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来岚返岚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

二、各片区要继续对湖北和武汉以及外地疫情高发地区来岚返岚人员开展排查和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管控,并落实好外来人员的信息上报、健康管理,以及舆论宣传引导、人群聚集劝导、环境卫生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信息上报要日清日结,做到全查清、见到人、管到位、责到岗。

三、各社区(村居)、小区要继续做好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人员筛查等各项防控工作,做到宣传到户、摸排到户、落实到人。特别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健康管理,对其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以及是否接触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

四、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导则要求,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报告。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组织省外非疫情高发地区的返岗复工人员和来岚务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上岗,但仍需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措施,并避免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五、码头、车站、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流量控制、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防止人员大量聚集。

六、公园、旅游景区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已开放的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实行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错峰出游,落实入口体温检测、游客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定期对出入口、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消杀,保持环境整洁。

七、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要落实防疫指南要求,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各类餐饮场所倡导线上配餐送餐,店内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保持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的沟通衔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八、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警戒等级,实行全封闭管理,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严格控制干警、职工外出和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九、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站、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细致做好关爱服务。

十、广大居民、员工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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