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实验区实际,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第7号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夜宵摊贩经营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各夜宵摊贩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停止经营行为,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前往夜宵摊点购买食物。具体公告全文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公告 第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实验区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夜宵摊贩经营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夜宵摊贩经营活动。 二、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各夜宵摊贩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停止经营行为。 三、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前往夜宵摊点购买食物。 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夜宵摊贩经营现象,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向相关部门反映。 请夜宵摊贩自觉遵守,并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