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政务要闻 > 正文
平潭发布房票安置补充规定 采取“1+X”模式选择安置地点
2019-11-16 18:27:19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哲昊  

为缓解因安置房源分布不均引起的区域供需矛盾问题,实验区近日发布《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这是继平潭在全省率先推出房票安置办法后,探索多元化安置模式,拓宽征迁户安置地点选择空间的又一创新举措。

《补充规定》中提到,本次补充安置办法在原来的安置办法基础上采取“1+X”模式安置。按照实验区管委会部署下达征迁任务的项目和实验区重点办、土储中心提供的项目时间节点,划分为“新”项目安置办法和“老”项目安置办法。

“八大工程”第三阶段及之后,实验区管委会部署下达征迁任务的项目和实验区重点办、土储中心提供的新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征迁户可选择“1+X”模式安置,即: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签约腾空拆除的,可在岚璟苑选择1套,余下面积可在山海佳苑、吉馨园、紫玉佳园、流金华府等4个安置小区选择。其中,原岚城片区所辖的乡镇、原流水片区所辖的中楼乡和白青乡的征迁户,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签约腾空拆除的,可在岚璟苑选择1套。余下面积可在潭中佳苑、山海佳苑、吉馨园、紫玉佳园、流金华府等5个安置小区选择,但潭中佳苑最多只能选择1套;超过限定时间完成房屋签约腾空拆除的,按照“老”项目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八大工程”第三阶段前,实验区管委会部署下达征迁任务的项目和区重点办、土储中心提供的项目(含未报送征迁任务的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征迁户只能在山海佳苑、吉馨园、紫玉佳园、流金华府等4个安置小区选择。其中,原岚城片区所辖的乡镇、原流水片区所辖的中楼乡和白青乡的征迁户,可在潭中佳苑选择1套,余下面积可在山海佳苑、吉馨园、紫玉佳园、流金华府等4个安置小区选择。

在跨城区安置办法上,也有了新的改变。《补充规定》中被征收房屋坐落在原县城规划区18.45平方公里内的,跨城区选择在原县城规划区外的山海佳苑、吉馨园、紫玉佳园、流金华府等4个安置小区的,按可安置面积1:1.4安置;而被征收房屋坐落在原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按可安置面积1:1安排在山海佳苑、吉馨园、紫玉佳园、流金华府等4个安置小区予以安置,不得选择原县城规划区内的安置小区。

值得注意的是,征迁户不得同时选择“1+X”安置模式和跨城区安置模式。此外,《补充规定》发布之前已领取选房顺序号的征迁户按原安置办法安置。属于《补充规定》前已下达征迁任务的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需在《补充规定》发文之日起30天内完成拆除才能享受“新”项目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发布后下达征迁任务的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需在实验区管委会部署下达征迁任务和实验区重点办、土储中心提供项目之日起30天内拆除才能享受“新”项目安置办法。

(融媒体记者 孙梦玲)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