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25-09-18 11:19:42 陈梦菲 俞婷婷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管理规范与便民服务之间寻求平衡,为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注入新活力,助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登记条件方面,《办法》取消了非机动车必须列入产品目录的规定,增加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规定。这一调整为市民购车、登记提供了便利,让更多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合法上路,既保障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又从源头上确保了车辆质量安全。

载人规定更加人性化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办法》允许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分考虑了家长接送孩子的实际需求。这一改变体现了对民生细节的关注,在保障交通秩序的同时,兼顾了家庭出行的便利性。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明确要求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规定不得牵引动物、不得逆向行驶等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从而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办法》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一般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对一些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则加大了处罚力度。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宣传、处罚、源头管控等举措,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新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骑警大队民警罗高健说。

针对新业态,《办法》对共享单车和快递车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将进一步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车辆维护水平,加强对骑手的安全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民警翁其晖表示,《办法》体现了管理与便民相结合的原则,既对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也考虑到群众出行的实际便利性。“我们将会持续通过路面执勤引导、社区普法讲解、线上案例推送等方式,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也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