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政务要闻 > 正文
“平潭岚碳”首次实现跨区域生态司法碳汇交易
2025-09-17 11:29:13 林璟 陈为闽 陈翔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平潭岚碳”首例跨区域生态司法碳汇认购协作,并就共同落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探索构建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推进闽东北“四市一区”检侦协同联盟建设签署协作机制。

平潭、长乐海域相通,涉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跨海域流窜作案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生态修复与司法办案带来挑战。为破解这一难题,两地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加强创新,引入跨区域生态修复机制,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资源高效、便捷替代修复。在此次跨区域碳汇认购现场,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自愿通过手机小程序购买“平潭岚碳”生态产品进行替代修复,用时近一分钟便完成价值近万元的碳汇购销,实现应早尽早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据悉,该案系实验区检察院建立“岚岛检察蓝·司法碳汇”办案机制、助推“平潭岚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来,首次实现生态司法碳汇跨区域认购。截至目前,实验区检察院已通过“检察+碳汇”办案机制办理案件14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购买“平潭岚碳”生态产品94万余元,约合碳汇9000吨,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座谈会上,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订《推进“检护蔚蓝”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滨海湿地等关键区域联合巡查机制,重点打击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深化跨区域链条化涉海犯罪的管辖协调、证据固定等协作,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同时,协同保护海洋产业及平潭鲍鱼、长乐鱼丸等地理标志海产品牌的知识产权,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

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签署协作机制为契机,通过构建法律监督线索高效移送、“平潭岚碳”生态产品跨区域认购等创新机制,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