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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15条举措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5-04-08 11:08:08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平潭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有效期5年。

《举措》共15条,围绕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数字产业、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强化要素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打造梯度式培育链条。聚焦实验区重点扶持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加大对研发投入强度大、经营业绩增长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梯度式培育链条。

实施科技创新引导工程。根据实验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任务需求,择优生成若干个区级重大项目,并列入实验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采取分阶段、单项最高予以20万元资助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区级重大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平行立项、定期跟踪、择优后资助的机制,单项最高予以10万元资助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新兴领域承担区级重点项目。

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引导以试点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牵头组建或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等研发创新平台。对年度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研发创新平台,纳入区级研发创新平台进行管理的,按其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投入的10%予以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组织在实验区内牵头或参与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纳入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管理的,按其平台建设中非财政资金投入的30%予以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入市管理机制。支持境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区属国有企业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共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平台,将一批技术成果先进、产业化应用前景广阔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对职务科技成果属性、成果阶段、转让状态及其作价入股、分红、转让、许可等进行规范化入市管理。

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将部分产业化应用、市场化推广成熟度高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产权协商转让。

加快培育数字产业

为加快培育数字产业,实验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研发创新,将年度研发支出额度超200万元、研发人员超20人的试点企业,列入次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按其年度研发经费10%的额度予以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为夯实数字产业研发基础,将对试点企业采购或移植使用国产EDA(自动化设计)工具、购买IP(知识产权模块)等软件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按其实际购买或移植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提升创新体系效能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支持试点企业常态化参与政府科技计划、政策和立项评估等方面的决策与咨询工作,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搭桥”行动,同时完善科研诚信制度。

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纳入试点企业的研发活动及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试点名录范围。同时对区级研发创新平台和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营绩效情况开展两年一次的周期动态评估,对运行绩效良好的区级平台予以每年5至20万元的补助。

强化要素保障

打造两岸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持续推进“科技贷”业务;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年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保费补贴等。

(融媒体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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