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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印发“入区退税”申报指引
2024-11-20 19:02: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东南网11月20日(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何燕)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获悉,为方便各类企业直观全面地了解“入区退税”政策及申请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扩大相关政策知晓度,实验区经发局与实验区税务局、平潭海关联合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入区退税”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

据介绍,《申报指引》通过流程化展示经发、税务、海关三部门“入区退税”业务办理流程,并对六大关键环节进行详解,同时汇集节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多部门印发的 7份有关政策文件及实验区制定的2份配套文件相关内容,能够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明晰的办理流程指引,使企业深入掌握政策依据及办理方式,进而提升“入区退税”办理质效。《申报指引》还以近期成功领取退税款项的海上风电项目作为实例指引,从申报受理、退税额计算、实现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剖析,为企业打造可参照的案例样本,提高相关企业政策申请积极性。

“入区退税”是国家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重要政策,2014年6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内地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多年来,平潭陆续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建物资入区退税备案工作暂行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非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非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为相关货物申请“入区退税”提供配套政策保障。2023年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将相关海域纳入规划范围,“入区退税”政策覆盖范围对应扩大至海上产业项目,政策红利得到更深层次释放。

以此为背景,实验区建立了海上产业项新模式,创新设置“退税首查”环节,推动海上产业项目享受“入区退税”政策落地实施。今年10月,实验区首个试点项目企业已成功获得5452.22万元“入区退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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