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林泽鑫 记者 刘宇捷)日前,平潭消防救援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辖区一足浴店未设置喷淋系统和逃生指示牌。经实地核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酒店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据悉,此次检查聚焦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关键环节,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器材配备与设施运行状态,以及用火用电用气规范等内容。经现场核查,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针对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酒店负责人,以案释法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明确指出火灾隐患危害性与违法后果。在查明违法事实,综合考量违法情节的基础上,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处罚,同时要求该场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区域隐患,完善日常消防巡查台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升自主防火管控能力。 执法过程中,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一方面上门开展普法宣传与技术帮扶,现场指导整改火灾隐患,推行线上申报、告知承诺等便民举措,引导经营性单位按程序及时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另一方面从严查处拒不整改、逾期未申报的违法单位,公开曝光违法信息,有力震慑侥幸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守消防安全底线。 下一步,平潭消防救援局将持续强化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常态化曝光消防违法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原则,严厉整治未批先营、通道堵塞等突出火灾隐患,全力筑牢辖区消防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