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福建日报看平潭 > 正文
平潭发出首张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2026-04-23 11:42: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东南网4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宇捷 通讯员 丁云 陈梦菲 俞泽桐) 2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向平潭岚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颁发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准许其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是平潭正式承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以来,发出的首张该类别许可证,标志着实验区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利用领域实现了省级审批事项的“区内办、就近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据悉,自今年1月15日起,原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实施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被正式委托给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办理,为当地企业就近办事打通了“绿色通道”。

“以前办这类省级审批,得专门派人跑福州对接,材料不全还得来回补充,全程至少要1个月。”平潭岚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柯晓艳介绍,此次在“家门口”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工作人员还主动上门核查养殖场地,提交申请后仅3个工作日便顺利取证。

据了解,该合作社位于平潭君山片区模镜村,去年9月注册成立,主营海马及海马制品的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目前已投入海马苗10万余尾。此次许可证的取得,为其合法合规拓展市场提供了关键支撑。

“下一步,平潭将以此次首张许可证颁发为契机,一方面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报+线下核查’全流程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核查、制品流向追溯等方式严守生态保护底线,推动形成‘保护与利用双赢’的产业发展格局,为平潭海洋经济特色化、规模化发展注入新动能。”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副处长江宁锦表示。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