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福建日报看平潭 > 正文
平潭出台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2025-04-18 10:50: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东南网4月18日讯(黄莺莺 张哲昊)近日,笔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了解到,实验区正式出台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为居民装修住房提供政策红利与资金支持,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需求。

依据细则,补贴对象为在平潭已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房屋已竣工交付的自然人产权人,同时产权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补贴标准方面,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上限3万元。若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未达合同总价款的60%,则按其购置总价的20%给予补贴。

在补贴申领上,需满足装修依法规范、购置及时有效、申请主体适格等条件。申报流程包括商家名单征集、装修前备案、补贴申请提交、实地核验、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多个环节。申请人应委托装修公司按规定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信息严格审核。

据悉,本次补贴活动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由中央、省级、区级按85%、10%、5%的比例分担。受补贴总额限制,遵循先到先得原则,若申请总金额超预算,将通过摇号确定补贴发放顺序。

“此次住房装修补贴政策,旨在减轻居民装修负担,激活住房消费潜力。我们将严格把关审核流程,确保补贴精准发放,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居民,有力释放内需潜力。”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住房发展处副处长方志杰说。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