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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城乡供水价格听证会召开
2024-09-19 10:45:35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消协代表等参加会议。

会上,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物价处工作人员分别介绍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城乡供水定价成本情况。随后,听证会参加人员依次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此次实验区城乡供水价格调整范围为使用“一闸三线”水利工程原水生产供应的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包含“一闸三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下简称“原水费”)。经过专业测算,城乡供水基础价格调整后,岛内自来水综合价格在原来的2.728元/吨上调0.2元/吨;参照福州市由用水用户承担计量水价的做法,将实验区由用户承担的原水成本暂定为0.8元/吨,剩余的部分(包括保底水费)由实验区财政承担。

目前,实验区城乡供水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根据方案,实验区拟将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从2.6元/吨调为3.5元/吨,非居民用水基础价格从3元/吨调为4.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基础价格从4元/吨调为5.2元/吨,综合平均水价由原来的2.728元/吨拟调整为3.724元/吨。

据介绍,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将继续实行三级阶梯价格制度,并适度调整:第一级为3.5元/吨,水量由20吨(含20吨)以内调整为25吨(含25吨)以内;第二级5.2元/吨,水量由20—32吨(含)调整为25—35吨(含);第三级10.3元/吨,水量由32吨以上调整为35吨以上。每户超过5人的,可申报增加用水基数。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中,用户月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超过定额10%以内的部分用水量,在原基础水价标准上加收15%;超过定额10%—20%的,在原基础水价标准上加收35%;超过定额20%—30%的,在原基础水价标准上加收50%;超过定额30%的,在原基础水价标准上加收100%;当年新入驻、新开张的用户第一年执行基础水价。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物价处定价人员张建蓉介绍,去年7月“一闸三线”工程通水,对实验区的原水费产生影响。整个工程建设成本约61亿元,平潭建设成本分摊29.56亿元。第一年仅福州段的运维费约5678万元,若按平潭当年的售水量分摊约2.84元/吨。

“依据‘政府出大头,群众担小头’原则,拟将原水费0.8元/吨纳入水价,工程建设费用及运维费差额由政府承担。同时,根据规定,考虑实验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投入较大,决定将城乡供水基础价格上调0.2元/吨。因此,本次城乡供水综合基础价格上调1元/吨。另外,我们设定的第一阶梯水量用户覆盖了全区80%以上,水量也上调5吨/月,可切实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对大部分居民而言,调价后,每户水费支出将增加20—25元/月。”张建蓉说。

此外,实验区对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居民用户也作出调整:用水价格每档降低1元/吨。

(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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