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4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 通讯员 周建文)22日21时55分许,陈某驾驶闽AZXXX1号二轮摩托车沿翠园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龙泰家具城”路段时,被秩序管理大队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并非是个例,记者了解到,19-21日,沿翠园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龙泰家具城”路段发生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有7起!其中,21日22时18分、22时42分,平潭公安交警分别在该路段查获林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日22时左右,陈某某、林某某等3名驾驶员均在该路段被检测出酒驾醉驾! “早在本月7日,我们就曾发现一起严重的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时,姜某某驾驶皖SBXXX6号小型轿车沿翠园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龙泰家具城”路段时,被秩序管理大队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为9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警方核查这名醉驾驾驶人时,发现姜某某2013年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此次被查属无证醉酒驾驶!“这个路段是复工复产以来道路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且属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重点查缉区域。”上述负责人说,平潭结合当前交通安全形式,确定查缉的重点区域、道路,切实开展酒驾查缉工作,做到严查、严管、严治。 据了解,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属于饮酒驾驶,发现后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发现后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有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