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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获准实施试点政策 在岚台商可享五大自贸区新红利
2018-09-13 17:05:10 何燕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潭片区、福州片区,以及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

试点企业可享受以下五方面的政策红利

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

现行外汇政策要求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后在境内使用,需事前由银行逐笔审核交易单证。试点允许企业先行使用资金,事后批量提供单证,进一步便利台资企业资金运营。

境内股权投资更自由

当前,在闽台资企业“二次创业”转型升级需求比较迫切。现行外汇政策仅允许以投资为主业或经营范围载明“投资”的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试点突破此限制,允许台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划转或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台商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外资外汇登记更灵活

外资外汇登记是外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和汇总的基础要求,原则上只能由企业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实施试点政策后,企业既可选择在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也可以自主选择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其他银行办理,在便利台资企业经营的同时,也为台资银行业务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外债开户选择更多元

试点突破一笔外币债务最多只能开立3个外债专户的限制,允许一笔外币债务开立多个专户,满足台资企业多元选择,引导促进银行间形成良性业务竞争,更多让利于企业,为台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

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

试点继续简政放权,将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审核办理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办妥外债还本付息及外债专户注销后,可直接在开户银行办理注销外债登记手续,有利于节约台资企业往返于外汇局和银行的“脚底”成本。

此次多项试点政策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准实施试点政策,对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在岚台资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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