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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潭如何办理海事声明签注?点进来告诉你

2018-09-13 15:36:19 陈翔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近日,陈先生致电询问:在航海过程中,船舶遭遇海损事故或恶劣天气,需要紧急停靠在平潭这边的码头,要如何办理海事声明签注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海事声明,指在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件引起或者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坏、环境损害、人员伤亡等情况,以及船舶发生其他意外情况,船方在抵港后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的声明;

海事声明签注,指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时,对海事声明的内容进行书面审查,签注“准予备查”以表明船方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过有关海事声明事项的行为。

申请条件:

1. 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达港口二十四小时内递交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在港停留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抵港后立即递交;

2. 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或货物损害的,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3. 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4. 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申请材料:

1. 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书的摘录或其复印件1份,如国籍证书(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船方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船长签注盖章;

2. 海事声明或延伸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或与船舶有关的海事文书。

3.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海事局、被授权海事处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签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海事签证决定书》。

办理地址:

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西路,平潭检察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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