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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5月全面推开 平潭或新增5827户“营改增”纳税人

2016-04-07 15:47:22 丁彬媛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已进行4年多的税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今年5月全国将全面“落地开花”。

我省2012年11月开始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三轮次的分行业扩围后,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还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从2016年5月1日起,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扩围,我区“营改增”纳税人预计将新增5827户。5月在即,我区税务部门应对此次新一轮“营改增”扩围重任,可谓“压力山大”。

备战扩围

税企配合完成信息确认工作

昨日,记者从区国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共3761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预计5月扩围后,将增加5827户,占全区营改增总户数的60.77%。

这几日,在区国税局办税大厅,“营改增”纳税信息确认工作“全面开张”,前来确认信息的纳税人接连不断。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一对一”辅导纳税人填报相关信息,讲解填报要求,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信息确认,是“营改增”最基础、最紧要、最细致的工作,出不得半点差错。此次“营改增”扩围,涉及到的行业纳税人需到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和资格确认,到场提交《营业收入确认回执》,并按规定向国税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手续。同时,要提前做好备案手续、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工作。

截至目前,已经有2500多户纳税人完成信息确认。

企业减负

餐饮业或将迎重大利好

“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

而“营改增”将如何实现减少重复征税呢?区国税局税政科科长林永登介绍,从税收制度设计上看,营业税是在流通环节按营业额征税,往往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则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以房地产为例,建筑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征一道营业税,在交于开发商销售时又全额征一道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可作为开发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且土地成本可作为销售额的减项,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

此次,“营改增”试点扩至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和生活性服务等四行业。然而“营改增”对各行业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对于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或将是重大利好。

餐饮、住宿等行业,都属于生活性服务业。“此次扩围,餐饮业的减税效果比较明显,将很大程度上受益。”林永登说。

举个例子,比如市民王老板经营一家餐馆,这个月的销售额为10万元,根据饮食业营业税税率5%,那么他要缴纳5000元(100000×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假设王老板采购食材的进项税额为2800元,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他应纳的增值税额为2860元[100000/(1+6%)×6%—2800],税负降低不少。

加强协作

国地税联合做好征管衔接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原营业税纳税人都将变为国地税共管户。

目前区地税局管征的营业税户为5827户,其中生活服务业2775户、建筑业2252户、房地产业114户、金融业63户、其他行业623户。此次“营改增”扩围工作涉及的纳税人数众多,业务量较大。

然而,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时间不到一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区国税局与区地税局加强协作,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交接、发票管理、定额管理等征管衔接工作,确保纳税人数据迁移全面、彻底,征管衔接平稳过渡。并联合召开税企座谈会,共同为企业就有关“营改增”的涉税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营改增”实施前后,纳税人还需注意部分事项。区地税局副局长庄志云提醒,在“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前,“已开票未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尽快申报纳税;“已申报未缴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尽快结清入库税款;“已缴税未开票”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在全面“营改增”前尽快开票。“营改增”之后,原营业税纳税人还要做好地税发票核销缴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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