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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出炉”

2016-03-31 16:46:16 陈澜清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平潭网3月30日讯(记者陈澜清)近日,记者从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日前发布,在协商期时间段认定和补偿标准、人均不足20平方米照顾购买标准、“低保户”享受装修补助范围等方面进行补充调整。

原《指导意见》中规定,按协商期限不同时间段签约腾空的被征收房屋,予以不同标准的补偿安置面积和照顾购买面积以及相关奖励。但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造成早签约迟签约享受的待遇都一样。为此,在修订过程,对协商期予以明确,增加了不同时间段的补偿标准,以“优惠包”的形式,让早签约早腾空多得益。

此外,在安置上,增加了“被征收人在第一协商期完成征迁的”,补差价予以减免30%。

原《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允许其按人均20平方米予以照顾购买安置房,在实际工作过程,此类群体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难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而且与危紧房改造规定的人均允许建设40平方米有冲突。为此,在修订过程中,将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对象,由本人申请并承诺,经权籍部门和乡镇、行政村确认在本行政村区域内为唯―住所的,在第―协商期内完成征迁的,允许其照顾购买40平方米。

此次《指导意见》中对于“低保户”与“失独”家庭的装修补助是新的亮点。

原《指导意见》中规定,被征收人为“低保户”的,给予3万元的装修补助。但实际工作中,遇到家庭有“低保”但不是被征收人,享受待遇难以确定。为此,增加了在同一户口本内的家庭直系亲属中,只要有―人为低保的被征收户,均可享受3万元的装修补助。

此外,还增加对“失独”家庭享受装修补助的类型。采纳片区、乡镇建议,增加了“失独”家庭享受30000元装修补助的类型。

另外考虑民俗习惯,在坟墓迁移过程需要开支一定的费用,新《指导意见》增加了坟墓迁移补助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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