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6月17日讯(记者 何燕 通讯员程敏)“怎么你们算的税额比我自己算的还少?”近日,平潭一家医药公司的会计小连在区国税窗口提交今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不禁对办税大厅工作人员修改信息后所征的税收发出了疑问。 原来,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得益于这一政策,这家医药公司所缴纳的税收预计将从4万元减至2万元,整整少了一半! 办税大厅工作人员说,若按2014年小连所在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整测算,新政出台前,其应缴所得税额为20万元×20%,即4万元。按照新政策,公司只要缴纳所得税额2万元(20万元×50%×20%),应缴所得税减少了一半。 根据这项新规,我区国税部门今年1季度为226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66.30万元,小微企业实际受惠面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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