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5月1日12时起,平潭进入休渔期
2026-04-23 11:42:56 丁云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平潭应休渔船须回船籍港休渔,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渔业政策补助。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要参与伏季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休渔渔船擅自跨省休渔。因渔港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确需省内异地休渔的,或渔船确需省内异地维修的,必须由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靠泊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根据《通告》,伏休期间禁止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伏休期间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