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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公积金政策再优化
2026-04-15 10:41:33 林海艳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优化贷款规则、扩大提取场景等多项举措,精准适配民生需求,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

针对多孩家庭与“卖旧换新”群体,《通知》明确,多孩家庭在实验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样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有效降低改善型购房群体的融资成本。

新政新增并细化七类提取情形,包括支持购房装修提取、支持同小区车位(库)购置提取、支持城市更新提取、延续代际互助政策、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再交易住房提取条件。

根据规定,缴存人在实验区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凭购房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m²标准计算。缴存人在省内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且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配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缴存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方面,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方面,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高至1200元;多孩家庭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

购买非缴存地的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负责人林辉明表示,此次新政新增提取场景、优化使用规则,既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也精准匹配了多孩家庭、租房群体等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实验区宜居水平,为民生福祉增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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