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宇捷)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平潭行政审批局、平潭交通与建设局、平潭税务局共同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宅、商业服务业项目配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完善地下空间出让管理制度,规范车位销售登记流程,既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助力构建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增加财政收入。 《办法》明确住宅、商业服务业项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办理供地手续;未一并办理供地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补充签订《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参照对应地上土地用途现行的基准地价0.1倍评估测算。 此外,针对不同阶段项目,《办法》明确尚未销(预)售的在建项目,其配建地下车位可参照上述供地及不动产登记规定办理;已建成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按材料准备、申请受理、部门联审及公示、补办手续、交易与登记等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按“允许转让地下停车位总的车位数套内建筑面积(含公摊)×对应地上土地用途现行的基准地价0.1倍×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精准测算,确保合规有序。 本次《办法》印发是平潭深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既为开发企业提供清晰操作指引,也从制度层面破解地下车位产权模糊、交易无序等痛点,进一步盘活地下停车资源,为平潭构建高效停车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