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 政务要闻 > 正文
促进两岸团队游,平潭发布七条措施!
2025-01-18 12:37:15  来源:平潭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季亚军  

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发布《关于促进两岸团队游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深化岚台旅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团队游。

《措施》包含鼓励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赴台旅游、鼓励组织台湾游客来平潭旅游、鼓励组织台湾青少年来平潭研学旅游、鼓励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鼓励支持台湾地区综合旅行业在平潭设立旅行社、推动两岸客运直航航线复航以及平潭国有景区对台胞免门票。具体如下:

01

鼓励组织区外游客赴台旅游。对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赴台湾旅游,在平潭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人次120元奖励,并免国有景区首道门票。

02

鼓励组织台湾游客入境旅游。对旅行社组织台湾游客来平潭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且年台湾游客人数达到500人次(含)至1000人次、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旅行社每人次250元、300元奖励。

03

鼓励组织台湾青少年研学旅游。旅行社组织台湾青少年来平潭研学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的,在第二条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次200元奖励。

04

推动两岸客运直航航线复航。两岸直航航线复航后,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并已订购“海峡号”等客船船票,因自然因素(如暴雨、大浪、台风等)停航改由其他交通方式赴台湾或来平潭的,给予旅行社单航程每人次300元补贴。

05

鼓励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台湾导游经采信并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平潭执业。在平潭执业的台湾导游当年度带团满30天、45天、60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06

国有景区对台胞免门票。我区所有国有景区对台胞免景区首道门票,同时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运营的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07

鼓励支持台湾地区综合旅行业在平潭设立旅行社,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后可免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记者 林彬彬)

更多>>平潭要闻
更多>>国际旅游岛
更多>>福建日报看平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