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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11条措施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
2020-05-06 22:13:47 林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东南网5月6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简称“《措施》”)发布,围绕租金奖励政策、装修补助政策、降低招聘成本等方面制定11条措施,鼓励企业入驻平潭新兴产业园示范区。

《措施》提出平潭新兴产业园示范区实行“三免两减”租金政策,2025年6月30日前,示范区按市场评估基准价格(32元/平方米·月)的20%(6.4元/平方米·月)租赁;企业设立展示厅、实验室的,可根据产业类型、实际用途、投资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3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金奖励等。

《措施》提出入驻企业可选择已装修楼宇入驻或自行装修入驻。选择自行装修入驻的企业,按实际装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等。

《措施》鼓励示范区企业接收两岸大专及以上在读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实习生毕业后,继续留在示范区就业的,给予大专及以上每人10000元安家补贴等。《措施》还提出对企业聘用的员工签订合同满一年以上的,按相应学历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招聘成本补贴。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常驻人员给予总额5万元补助,分3年发放。

《措施》对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视情况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的75%、80%、85%予以奖励标准奖励。入驻企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向区麒麟股权有限公司申请“双创”、“平潭发展”基金投资。

《措施》支持入驻企业以成本价购买示范区内的办公用房。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的项目,可另行个案一事一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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