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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旅游类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落地执行

2017-12-23 08:02:13 林霞 林孝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 通讯员 林孝平)22日,福建中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平潭地税顺利完成备案,成为首家在岚享受旅游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也是全国首家享受旅游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标志着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平潭正式落地执行。

    9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执行。

    这是全国首创的优惠政策,将助推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在此基础上,平潭近日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旅游业)适用指引》,进一步细化旅游优惠目录,并添加了行业定义,明确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据悉,对照《适用指引》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属于优惠范围的旅游企业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对于注册在平潭的旅游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税务机关难以界定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授权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认定意见。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旅游企业持通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奖补窗口申请认定。

    中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依托海坛古城景区,以嬉海园、海上惊魂、中国古代海防文化展示馆等七大旅游核心景点为主打产品,属于《适用指引》中的“游乐园”“民俗景观和仿古建筑主题公园”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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