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安置小区房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岚政[2016]1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岚综管综[2016]2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平潭具体实际情况,现将流水安置小区房票安置预选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预选小区房源及户型 小区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安置小区 房源面积从大到小排列,具体户型如下: A户型(四房两厅两卫)155.87-159.83㎡,共35套;B户型(四房两厅两卫/三房两厅两卫)138.52-143.4㎡,共206套;C户型(四房两厅两卫/三房两厅两卫)128.47-136.62㎡,共549套;D户型(三房两厅两卫)122.46-125.84㎡,共160套;E户型(三房两厅两卫)109.34-112.33㎡,共144套;F户型(两房两厅一卫)86.52-99.51㎡,共631套。详见《流水安置小区房源户型图册》。 二、预选时间 预选时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2日—6月16日,预选对象为选房顺序号001—280号;第二阶段:6月21日—6月25日,预选对象为选房顺序号281—560号(6月5日之前已领取的选房顺序号)。请被征收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预选《意向户型预选表》。预选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选对象 在2017年6月5日前领取流水安置小区选房顺序号的被征收人。 四、预选方式 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预选方式,集中预选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新港路流水小区选房中心。 五、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应严格按照本通告及预选须知的要求,及时提交预选材料,并配合办理预选手续。逾期未提交或未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选房权利,按《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流水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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