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男子精神病复发持刀砍人,被强制医疗
2019-08-23 17:39: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23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陈锦 陈晓霞)日前,平潭法院就一肇祸精神病人陈某才作出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案发现场,林某华家。 原来,家住屿头乡屿北村的陈某才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时常产生被害妄想。今年1月6日9时许,他携带一把长约20厘米的杀猪刀闯进林某华家中,见其在家便不由分说地朝他背后、肩膀砍去,致其受伤。 “妈妈,快来啊!妈妈,快来!有人要杀我!”林某华大声呼救,他的母亲陈老太就住在隔壁。听闻呼救声,陈老太立马往儿子家中赶,进门后竟发现林某华倒在地上哀嚎,满身都是血。 “是……是陈某才砍了我,他竟然……”林某华抬头看见母亲,话未说完,便昏了过去。 见状,年近80的陈老太慌乱地拉来一床被子,紧紧压住林某华的伤口为其止血,又连忙跑到村子里喊来了几名亲戚以及村干部,众人合力把林某华送到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林某华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接到报案后,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就将目标锁定在陈某才身上,并在陈某才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陈某才有精神病史,曾多次住院治疗。2017年1月,陈某才结束治疗,返回家中接受看护,其家人每天都盯着他按时服药。 时间一长,家人们都以为陈某才的病情有所好转,也就放松了警惕,没有在陈某才的用药、看护上多加留意。此外,陈某才家里经济负担较重,他的药物治疗也难以得到保障,病情便有了复发的迹象。 据陈某才家属反映,其不但经常产生被害妄想,总是声称有人要在水里下毒毒害自己,还屡次砍断家中、村里的自来水管。 平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才在案发前2年内5次入院治疗,病发频繁,在检察官会见时还坚称自己是被林某华下毒谋害,被害妄想病症明显,确系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 经司法鉴定,陈某才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鉴于其家庭监护条件不足,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平潭法院遂作出决定,对陈某才进行强制医疗。 【法条链接】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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