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辆以“保函”形式担保的台湾机动车从平潭通关入闽
2019-08-30 17:51: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3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 通讯员 肖森林)29日,一辆车牌号为“ATB·1282”的台湾地区机动车从平潭口岸通关入境,平潭交警现场为其核发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与行驶证。这是我省首辆试点以“保函”形式担保的临时入境台湾地区机动车。 “车主仅需向保险机构缴纳车身价千分之二金额的保费,由保险机构向海关部门出具担保函以替代保证金的缴纳。”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室副主任吕忠骏说。 记者了解到,此前受限于海关担保金制度,每辆临时入境的台湾地区机动车,申请人需提前向海关部门缴纳车身价50%的担保金,并还需满足其他申请条件,车辆往返成本过高。“一辆车身价值30万元的台湾地区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车主需缴纳15万元作为担保,离境后三个工作日内海关再予以返还。”吕忠骏说。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台车入闽”工作的开展。据了解,2015年平潭“台车入闽”工作进入常态化后,4年多时间仅有120余辆台湾地区机动车通过平潭口岸通关入境。 此次海关部门首次试点将“保函”担保的形式应用于“台车入闽”,在政策上进一步突破,降低了“台车入闽”往来成本,为台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助力平潭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桥头堡”。 |
相关阅读:
- [ 08-30]亮点频频令人期待!平潭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出炉
- [ 08-30]十分匠心 一眼惊艳 !两岸青年合力改造平潭石头厝
- [ 08-30]平潭北部生态廊道:山海嵌玉带 人在画中游
- [ 08-30]小水沟变生态景观河 平潭天牛河成网红“打卡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