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出台《意见》 明确电梯质量安全职责

2019-04-29 14:59:45 陈澜清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实验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的职责,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

《意见》针对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房屋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提出了明确、细化的具体要求,并规范了电梯选型和配置相关标准等。

《意见》提出将推进实验区电梯“物联网+”和大数据发展,运用物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科学监管、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据了解,目前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全区开放推行电梯微信工作监督平台,市民只要关注“平潭电梯公众监督”微信公众号,并对相关电梯二维码进行扫码,就能获取以上电梯检验及维保信息,还能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内置的便捷渠道进行举报投诉、应急救援呼叫等操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各单位职责,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电梯维保、管理建设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推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落实。并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持续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使用意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