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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被强奸?平潭110“抽丝剥茧”,6小时真相大白,其结局是……

2019-04-28 09:38:52 记者 林霞 通讯员 周娇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 通讯员 周娇娇)29岁的广西人陈某在平潭拨打110称被强奸?其结果却大大出乎民警意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发生于26日晚8时许,彼时平潭110指挥中心接到陈某的报警,陈某在电话中称自己被一男子强奸。接到警情后,平潭警方高度重视,刑侦大队、岚城派出所迅速出动警力赶赴现场,多部门协同配合,寻找受害者,控制犯罪嫌疑人,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

然而,经过6个小时调查,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其实,事情是这样的:民警发现陈某与周某(28岁,男,平潭北厝镇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当晚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周某未答应陈某购物要求,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周某打了陈某一巴掌,陈某出于气愤便报警谎称被周某强奸。

最终,陈某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陈某因谎报案情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的报警电话,更是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平台。如果有人谎报警情,就会导致警力资源的无端浪费,令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更会使自己面临处罚。”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平潭警方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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