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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多多!平潭发布28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

2018-12-28 16:33:00 张哲昊 林霞 来源: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 林霞)日前,平潭正式发布《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2017年印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为基础,并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促进“岚商回归”为主线,统筹考虑发展壮大建筑业、打造隧道特色品牌、促进岚台建筑业融合等目的,围绕建筑业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对台建筑业融合发展、政策服务保障等10个方面,共28条具体措施,释放多项红利,加快推动平潭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建筑产业结构。鼓励现有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培育或引进一批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科技含量高的企业,扶持建筑设计、咨询、科研等建筑服务企业注册落地。支持在全国各地从事隧道施工活动的岚籍承包人回岚创办企业,转变松散性、粗放型的劳务承包方式,形成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建筑施工企业为龙头,劳务分包、设备租赁为依托的隧道产业格局。

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基础研究,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给予用地保障、资金补助、财政贴息、新型建材认定以及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等方面支持,着力培育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并予以政策鼓励等。

实施积极财税扶持政策。实施积极财税扶持政策,包括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开办补助、资质晋升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如,本地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承揽区外工程项目,在区内缴纳税收,按其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等;由外地迁入在平潭新注册且营运满一年的建筑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开办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等;注册在实验区的建筑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不同程度的资质晋升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等。此外,加强各金融机构与区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的对接,增进银企互信,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贷款、投标保函、提供担保等业务方面给予支持等。

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引导在岚建筑业企业集中办公,发挥总部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隧道产业园建设,培育发展隧道业全产业链,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举办以隧道施工技术、工程机械设备等为主题的展会等,符合奖补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财税奖补。同时,还支持设立工程机械设备周转场所,积极构建隧道业信息网等平台。

加快岚台建筑业融合。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包含在平潭备案登记或注册的台湾建筑业企业,统称“岚台企业”)参与区内工程项目建设,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与央企、国企等实力较强的区外大型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与台湾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支持实力较强的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区内PPP项目实施。

支持企业实施创优。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对工程项目获得较高荣誉的,其主要承建单位为在岚注册企业的,给予专项补助等,如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可奖励200万元。

推动建筑科技创新。对入驻台创园、商务营运中心、建筑业总部大楼的各类建筑科研机构,可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优惠。支持建筑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此外,还将逐步构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绿色建筑等技术体系的“平潭标准”。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适当增加面向区内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次数,支持区内龙头建筑企业举办各类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班,并探索开展隧道工程施工人员专项培训,打造“平潭隧道施工员岗位证”。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符合省相关规定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生活津贴、安家补助、科研创业启动资金、住房保障和个人所得税,以及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建筑企业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还将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和审计速度,确保工程款及时结算等。

加强政策服务保障。聚焦“岚商回归”和“走出去”战略,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并建立“岚商回归”和外地企业入岚绿色通道和首接负责制,做好全面指导帮助和协调服务,建立建筑业发展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建筑业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据悉,上述相关政策、奖补等可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2018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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