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获悉,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验区多部门联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方案》明确了春秋假的具体时间安排,实行与法定假日、双休日无缝衔接的连休模式。其中,春假安排在每年法定清明节假期前三天,与清明法定假期累计连休6天;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最后一个周末或12月第一个周末的前三天(以当年校历为准),与当周周末累计连休5天。该制度面向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幼儿园参照执行。《方案》特别强调,春秋假不与其他假期进行调休,也不安排补课。 在规范办学与减轻学生负担方面,《方案》划定了严格的“红线”。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布置任何书面作业;严禁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教学;同时,严禁在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开展任何形式的测试。 针对部分家庭在假期面临的看护难题,《方案》要求学校(幼儿园)提供免费的基础托管服务,保障有需求的学生得到妥善照料。此外,实验区相关部门将强化协同保障机制,共同打造具有岚岛特色的实践品牌,确保春秋假制度平稳、规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