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界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界定指引》)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适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适用指引》)正式印发,核心在于扩大优惠覆盖面与提升政策适配性,旨在让政策红利更精准、更广泛地惠及广大企业。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特制定《界定指引》。 本次修订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的146个条目进行了深度解析,将原有的笼统描述重整细化,形成364条具体的细化目录。其中,高技术产业200条、服务业81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5条、生态环保业22条、公共设施管理业28条、旅游业18条。企业不再面对宽泛的行业大类,而是有了更精准、更丰富的细分选项,降低了适用难度。 此次修订全面删除了旧版指引中的发票税则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刚性限制,采用更具包容性的定性描述用语,更新参照依据标准,为涉及新业态或多行业融合的创新业态预留了政策支持空间。同时对主营业务适配及实质性运营两方面的界定程序进行明确,前置并扩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服务作用。 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界定指引》紧扣封关需求,做强实体产业。其中,《适用指引》填补了旧版指引的政策空白,强化了对电子信息产品、船艇与器械装备、食药健品的组装加工与物流营运等封关运作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最大化运用“对台”“旅游”政策优势,为涉台与旅游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合规空间,相关企业将迎来更明确、更有力的政策支撑。 同时,《界定指引》还强化新兴业态政策供给,提升传统产业发展能级。如创新“发包+接包”的服务外包模式解读口径,大幅拓宽生产性服务业的适用空间,助力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优化文本解读,加强对低空经济、氢能等前沿业态的政策供给,让创新企业“有规可依”;串联“绿色建筑+上游绿色建材+下游建筑专业服务业”全链条,构建“对台与国际海运+航运配套服务业”的特色航运生态圈,强力吸引建筑、航运领域的岚商回乡投资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