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召开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打击整治非法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以来的开展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部署实验区公安机关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下,实验区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涉枪涉爆案件21起,依法移送起诉4人行政拘留22人。部署警力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共收缴各类枪支22支、弓弩2把、子弹1.9万发、各类炮弹10枚、雷管138发,炸药209.2kg、管制刀具163把、非法烟花爆竹1976箱。通过一系列严管严控措施,社会非法枪爆物品存量进一步下降,社会枪爆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安定稳定。 此外,会上还对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引起广大市民朋友的注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下一步,实验区公安机关还将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对非法枪爆物品的严管严控态势,严格涉枪涉爆行业场所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枪爆物品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持续为实验区‘八大工程’建设提供安定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实验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蒋政平说。 案例公布 案例一:突出非法炸鱼重点区域整治。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利用从福清购买的土炸药驾驶汽艇到大练乡月举村附近海域进行非法炸鱼。实验区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将涉案四名嫌疑人抓捕到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二:强化涉枪涉爆企业安全管控。2019年3月8日,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民爆仓库未落实专人管理(未落实双人双锁)要求,由工作人员一个人使用三把钥匙打开1号仓库(储存雷管仓库)大门,后进入仓库内清点、搬运雷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第四条第四款第二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对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处以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