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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19-05-29 10:13:10 林海艳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我来说两句

平潭灵活就业人员今后每个月可以少交52.31元,一年可节省627.72元,并享受一样的职工医保待遇!日前,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平潭调整2019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

根据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23.36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6元。

“2019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后,费率不变,缴费基数降低了,这将对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费人员产生影响的。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月缴费金额由原先的375.67元调整为323.36元,每年医保费可少交627.72元,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许文雅说,对于已一次性缴纳2019年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5月以后多缴纳的医保费将予以退还,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在今年6月底前将差额部分转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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