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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一女子欠闺蜜钱不还竟吞毁借条,法院这样判.....

2019-05-06 20:42:42 张哲昊 通讯员 高巧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6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高巧萍)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平潭一女子非但欠朋友钱不还,还上演了一出“吞毁借条”的闹剧。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争吞借条案件,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家住平潭潭城镇的庄某与宋某二人年纪相仿,颇为投缘,原是一对“好闺蜜”。2013年,宋某因丈夫张某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便两次向庄某借款共计15万元。虽然金额不大,宋某还是向庄某出具了2张借条作为凭证,并约定按平潭民间利息规则,收其1.8分利。

记者了解到,按照平潭民间借贷习惯,利息通常是一年一结。但是时间过去了两三年,宋某仍未有还钱的迹象,庄某不由得“有点心急了”,便向宋某催讨债款。在庄某的多次催促下,宋某于2016年、 2018年分别偿还3万元及本金2万元,剩余款项均未偿还。

去年7月,庄某无奈之下再次向宋某催款,没想到宋某竟一口答应,要一次性还清欠款,还以还款为由叮嘱庄某带上借条原件到庄某店里。随后,宋某告知庄某已经转好帐,并未细想的庄某便将借条原件交予宋某。

不一会儿,庄某的手机便收到来自银行的短信提醒,怎料短信显示仅收到转账8万元,庄某遂向宋某要回借条原件。双方抢夺过程中,宋某竟趁机抢走借条原件吞进肚里,并以借款已还清为由拒不还款。这下庄某急了,一气之下将宋某、张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宋某声称庄某曾答应她,只要再归还8万元便能够了结全部债务,但她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对还款事宜进行约定。就在此时,庄某提供的店内监控录像还原了宋某争夺、吞毁借条的过程。于是,法官结合庄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及双方庭审陈述,最终判决宋某败诉。

“在进行民间借贷往来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论是以口头形式作出还是以书面形式作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平潭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任魁钰告诉记者,而该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宋某仅凭一面之词抗辩,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对自己的说法予以作证,故不能被采信。

“同时,对于已偿还的款项,除了2018年偿还的2万元双方约定系偿还本金外,其他还款应优先偿还利息。”任魁钰说。

经审理,平潭法院判处宋某清偿庄某借款人民币13万元,以及自2017年3月2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按月利率1.8%计算的所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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