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