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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民宿规范、扶持政策出炉 获评五星重奖30万

2016-10-18 15:07:37 林彬彬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平潭网10月18日讯 平潭的民宿将像酒店一样有星级评定,五星民宿还可获30万元的资金奖励。近日,平潭出台《旅游民宿扶持暂行办法》,并制定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打造平潭石头厝旅游品牌,平潭五星级民宿可获30万元奖励。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扶持暂行办法》中提出,对达到开业条件的旅游民宿,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标识。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旅游民宿,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星级标志。

民宿星级评定由区旅游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在办法实施期间,每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由民宿业主申报,第四季度评审。

对从事旅游民宿符合规定的民宿经营业主和村委会实行财政政策扶持。其中,对从事民宿经营的村委会,达到相关要求后可按照不同情形予以相应补助,对民宿经营户数31户以上,床位在451张以上,补助资金100万元。

对民宿经营业主,可获得旅游民宿星级评定奖励和民宿改造补助。其中,三星级旅游民宿奖励10万元,四星级旅游民宿奖励20万元,五星级旅游民宿30万元。

改造后的民宿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房每间补助2000元,单人房每间补助1500元;卫生间拼用的双人房每间补助1500元,单人房每间补助1000元,需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产业奖补窗口申请。

民宿需向旅游局申请备案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对民宿的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条件要求。在民宿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坚持使用本土建材原则,建筑风格应符合要求,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改造申请时需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所属乡镇负责审查,并经区规划局审核通过后,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备案。

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在根据开业条件进行软硬件设施改造后,向区旅游发展局申请民宿备案。

区旅游发展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符合民宿开业条件的,经营业主即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旅客登记系统。不符合民宿开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后重新组织会审。

平潭首批旅游民宿发展区范围:流水镇北港村、白青乡国彩村、白青乡白沙村、白青乡白胜村、北厝镇己湖边自然村、北厝镇杨武楼自然村。

民宿发展区规划范围是指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的,不影响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实施,鼓励民宿发展的部分村落。由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民宿发展区规划范围由区管委会根据规划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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