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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016-07-27 11:40:31 林彬彬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平潭网7月25日讯 近日,我区制订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岗位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其中,对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携带懒散、消极应付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等情形的,予以效能问责。

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通报批一次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单位奖金。

这次实施的细则适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中除临时聘用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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