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要闻滚动 >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正式实施

2015-01-03 15:21: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获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日前下发,这标志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外汇管理试点政策重点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试点政策实施后,区内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短期、中长期外债余额和,不超过其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区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不超过其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倍;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参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办理。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台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宝岛债,并给予资金调回便利;在海峡号客滚码头,可用新台币购买船票,并允许相关航运公司收取的新台币用于公司外币代兑点或特许兑换机构兑出,为台胞出行和“海峡号”运营提供便利。

试点政策将拓宽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投融资平台,扩大企业外汇资金来源多元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汇率风险,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也将为平潭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金融服务“软”环境,助力平潭开放开发建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