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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一女子遇丈夫家暴,“教科书式维权”获法官点赞
2021-10-27 15:58: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东南网10月26日讯(福建日报客户端·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卓维佳 )原本甜蜜的夫妻为何对簿公堂?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了一起家暴离婚案件。案件中,被告人林华(化名)醉酒后出手殴打妻子李青青(化名)至其骨折,李青青愤而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林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随后,李青青又起诉离婚,也获得法院支持。

事情要从今年3月的一天说起。当晚,林华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中。见其醉态,李青青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便开始细数林华长期醉酒、不顾家庭、对年幼子女不管不顾等“罪状”。

林华听后竟火冒三丈,随即拍打李青青头部、脸部。见状,李青青欲离开回避。但此时的林华已是气急败坏,他追出继续殴打李青青,还抓起安全帽击打其手部致骨折。后来,李青青娘家人闻讯赶来,将李青青送医救治,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鉴定,被害人李青青的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官审理认为,林华在与妻子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其妻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林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但不适用缓刑,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华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事案件生效后,李青青向法院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林华就其人身损害部分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损害赔偿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青青与林华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依据在案的病案材料、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证据材料,对李青青诉请合理部分的金额均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酌定林华支付损害赔偿金。

法官表示,家庭暴力能否成立及获赔,“即刻取证”是最为关键的一步。遭遇家暴后,受害者决不可姑息养奸,应第一时间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本案中,原告在遭遇家暴后能够冷静应对,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为后续公安机关取证以及法院的判决提供依据,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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