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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近日明确工作方案,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2021-01-07 17:07:04 刘志真 整理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季亚军  

平潭近日明确工作方案,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为推动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发布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工作方案,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权属登记处理范围、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

公告明确,本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权属登记项目范围界定在主城区18平方公里内农村宅基地异地搬迁造福工程类项目(流芳花园项目)、单位集资房类项目、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分割销售类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审批计容面积类房地产项目等五种类型。

本次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缴清费用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对应类型计算方法的80%计收。

“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一层办事大厅特别设立27号专门窗口,受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业务。”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科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前往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时,需委托测绘公司开展测绘后上传测绘结果,由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审。联审通过后,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完成缴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发证。

“针对五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此次发布的工作方案也进行了逐一解答,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工作流程。”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科工作人员说,为方便群众办事,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在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平潭通微信小程序中上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模块,市民可通过以上两个平台,了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文件、处置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实验区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测绘单位名单、费用测算、表单下载等内容。


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不同的历史遗留问题类型费用测算,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将规则封装到以上两个平台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模块,群众只要输入自己所要办证的房屋基本信息,即可估算出相关的费用,免去跑窗口问询的麻烦。

五类历史遗留问题解答

01农村宅基地异地搬迁造福工程类项目(流芳花园项目)的处理办法、计费标准及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是什么?

处理办法:对符合搬迁对象的群众,按照“销旧证、办新证”的原则,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简化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由君山片区管理局牵头梳理、核实并出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权属确认书》,明确搬迁安置户名单和各户土地四至范围、宗地面积、土地性质、建筑面积后,交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科)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按照“销旧证、办新证”的原则,由安置户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收回旧宅基地及房屋。

计费标准:工本费10元

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权属确认书(君山片区管理局提供);3.原村委会收回搬迁安置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村委会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权属证书);5.不动产测绘成果。

02单位集资房项目的处理办法、计费标准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是什么?

处理办法:一是单位集资建房经过平潭县原纪委清房调查的,由承担原单位职能的区直部门对缺少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手续作出书面说明,清房名单中的业主权利人作出具结,并根据实验区个人住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相关规定按住宅用途补缴土地价款后,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用途登记为住宅;二是单位集资建房未经平潭县原纪委清房调查的,由承担原单位职能的区直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集资建房名单,对缺少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手续作出书面说明,集资建房名单中的业主权利人作出具结,并根据实验区个人住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相关规定按住宅用途补缴土地价款后,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用途登记为住宅。

计费标准:参照我区个人住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相关规定处理。住宅用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时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地面价×30%×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面积;商服用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时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地面价×30%×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面积;商服、住宅用途混合宗地的(未明确商服、住宅用途比例),由实验区规划局认定其比例后,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收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平潭县原纪委清房名单及区直部门书面说明书(经平潭县原纪委清房的提交)或区直部门出具的集资建房名单及书面说明书(未经平潭县原纪委清房的提交);3.不动产权证书(集资单位原已办理的不动产权属证书);4.承诺书(申请人提供);5.补缴地价款凭证(缴费领证时提交);6.不动产测绘成果。

03商品房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审批计容面积部分该如何登记?

补缴土地价款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

此类情况补缴费用测算方法:(商品房实测总建筑面积-规划许可的计容面积-开发企业已办理增容手续的面积-不计容不销售可登记部分面积)x原出让楼面价(取高值)x50%。

04自建房分割买卖的处理办法、计费标准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是什么?

处理办法:经权属申请人对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事项书面承诺并公示后,由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海坛片区管理局、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执法应急局、交建局等部门联合一次性形式审查,对于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要求的,按下列规定补缴相关土地价款及规费后予以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

计费标准:此类情况几个主要计算参数确定为,楼面地价按照2019年基准地价换算为2820元/平方米,容积率按照现有主城区控制线2.5确认,原有土地价值按照征迁标准即国有划拨地295万元/亩、城镇区划内原未交过土地征收款的土地按290万元/亩确认。有清晰明确且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能够确定容积率的,按照批准文件执行。

(1)国有出让地上建设补缴标准为:应补缴价款=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5);

(2)国有划拨地上建设补缴标准为:应补缴价款=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5)+(470万元/亩-295万元/亩)×用地面积;

(3)城镇区划内的宅基地上建设补缴标准为:应补缴价款=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5)+(470万元/亩-290万元/亩)×用地面积;

(4)涉及不可分割违建的,由实验区执法应急局以2010年航拍时间为界限分类处置。2010年2月航拍前的,按照楼面地价2820元/平方米计费;2010年2月航拍后至2011年6月15日(全区开展治理“两违”时间)的,根据岚政〔2012〕116号文件精神处理,相应的处罚标准调整为9009元/平方米(即2020年全区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合同备案均价11261元/平方米×80%测算);2011年6月15日以后,按照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上一年度全区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合同备案均价测算,每年度的全区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合同备案均价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已按岚政〔2012〕116号文件登记但未办结的,由实验区执法应急局于2021年1月15日前按原规定办结。2021年1月15日后,应按本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承诺书(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审表;4.补缴地价款凭证(缴费领证时提交);5.不动产权证书;6.不动产测绘成果;7.工程规划许可相关审批材料(有清晰明确且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能够确定容积率的提交)。

05旧城改造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包含哪些范围,该如何办理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旧城改造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此次旧城改造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主要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平潭县委、县政府为改变平潭落后的城市面貌,拓宽东大街、北大街、龙里路,拆除旧建筑,建设东大街、北大街、龙里路两旁的住宅项目。

处理办法:经由权属申请人承诺、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海坛片区管理局、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执法应急局、交建局等部门,对权属办证涉及的用地、建设、验收等联合一次性形式审查,补缴相关土地价款及规费后按照现状办理权属登记。

计费标准:此类情况主要计算参数确定为,楼面地价按照2019年基准地价换算为2820元/平方米,容积率按照现有主城区控制线4.0确认,原有土地价值按照征迁标准即国有划拨地295万元/亩、城镇区划内原未交过土地征收款的土地按290万元/亩确认。有清晰明确且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能够确定容积率的,按照批准文件执行。

(1)国有出让地上建设补缴标准为:应补缴价款=单元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4.0)/总建筑面积;(2)国有划拨地上建设补缴标准为:应补缴价款=单元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4.0)/总建筑面积+(470万元/亩-295万元/亩)×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3)城镇区划内的宅基地建设补缴标准为:应补缴价款=单元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4.0)/总建筑面积+(470万元/亩-290万元/亩)×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承诺书(申请人提供);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审表;4.补缴地价款凭证(缴费领证时提交);5.不动产测绘成果;6.工程规划许可相关审批材料(有清晰明确且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能够确定容积率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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