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1日(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公开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公告》发布,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交通与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人选14名。12日,平潭公选报名正式开始。 此次公开选拔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018年5月31日以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担任八级管理岗位(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事业干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干部,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此次公开选拔是实验区党工委按照省委关于平潭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产业”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推动平潭开放开发,大力施行的人才强区”战略。对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级别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