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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入岛“归口受理” 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2020-02-15 22:01:09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季亚军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1号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实际,实施无疫情区防控策略。经区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各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清单化管理,有序组织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二、企业应做到“六有”:有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有员工健康管理档案、有防疫物资储备、有体温检测及健康观察点、有隔离场所。

三、企业员工应遵守“三不、三分”:不隐瞒健康状况与接触史,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非工作需要不接触;分隔办公,分散用餐,分区住宿。

四、实施分类健康管理。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医学集中观察;从区外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确诊病例10例及以上的县(市、区),以及区外有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返岗人员,实施14天居家观察;从区外其他地区返岗的人员,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14天内无疫情高发地区往返史、接触史的区内人员,可以安排复工。以上人员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方可上岗。

五、人员入岛“归口受理”。分批复工复产的企业入岛人员提前3天向归口部门申报,实行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申报。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区交通与建设局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向区经济发展局申报,其他企业向属地片区管理局申报。

六、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保障正常公共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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