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平潭频道>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落实环保督察信访件,责令企业要降噪处理

2019-08-12 09:27:24 林海艳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接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信访件反映,潭城镇莲花庄小区85号、86号将民房改为冷库间,用于经营海产品,不知是否通过审批。另外,压缩机放置在一楼,冷却塔放置在天台,没有做任何隔音措施,噪音严重扰民。接到转办信访举报件后,实验区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

当天22时至次日2时,实验区环土局执法人员现场监测噪音情况。适逢冷冻库正在对水产品加工作业,2台冷凝器和1台冷却塔正常运转,工人正在对章鱼及其副产品进行清洗、装篮。经测试,在举报地点北侧外一米处噪声监测值为59.1分贝;随后,执法人员在莲花庄82号四楼楼顶北侧处测试,噪声监测值为57.9分贝,噪声监测值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现场查看发现,冷冻库主要是对收购的章鱼进行粗加工(去肚)后冷冻。冷冻库主要设备有3台冷凝器、1台冷却塔,无信访件反映的压缩机。

对此,实验区环土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成海富康公司对噪声超标进行整治,并监督海富康公司落实降噪措施,在本月19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针对潭城镇莲花庄小区85号、86民房违规改变现状用于冷冻水产品问题,目前企业正在寻找新的冷库。实验区综合执法局还将依法处理改建情况,恢复房屋原有结构。

(林海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